湖北省確定在武漢、襄陽、宜昌、黃石、仙桃等5市開展試點工作,各試點市本級及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全部納入試點范圍。試點項目除商品住宅外,還包括公租房、政策性租賃住房、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。參與試點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總數(shù)的30%,武漢市不低于20%。鼓勵其他市、州積極參與試點工作。
方案指出,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的內容應反映建設過程的主要質量信息。其中,施工許可證、鋼筋、混凝土檢驗試驗匯總評價結果、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檢測情況等應予以公示。
方案要求,健全建設單位主導的工作模式。建設單位牽頭落實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責任,按規(guī)定在網站等媒介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。探索社會監(jiān)督機制。鼓勵建設單位聘請“兩代表一委員”、行業(yè)專家、新聞媒體代表和住戶代表作為社會監(jiān)督員,對試點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。住宅工程可設立工地開放日,在主體結構分部驗收、全裝修關鍵工序隱蔽驗收等重要節(jié)點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員進場檢查并核實質量信息公示內容。
方案明確,試點工作步驟分四個階段循序漸進。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,為宣傳發(fā)動階段。各試點地區(qū)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,細化任務措施,選定試點企業(yè)、按不同施工進度選好試點項目。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,為試點示范階段。對試點企業(yè)、項目工作情況進行檢查、指導,樹立示范標桿,組織片區(qū)交流,發(fā)揮帶動作用。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,為總結推廣階段。對工作進行認真梳理、總結,形成具有推廣、借鑒價值的管理制度、工作措施。湖北省住建廳將對各試點地區(qū)工作進行檢查、考評,組織制定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標準化實施細則和相應考評辦法。2021年7月起,為全面實施階段。該省范圍內的在建住宅工程全面實施質量信息公示。
湖北省強調,要激勵先進,對信息公示行為規(guī)范的建設單位,在企業(yè)信用管理等方面實施激勵措施,對示范項目優(yōu)先推薦評優(yōu)、評先。同時,依托相關行業(yè)協(xié)會,開展推介活動,營造全社會關心、支持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。(董文斌、柯于連)
來源:建筑時報(2020年4月9日)